童律師 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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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律師

甲醉心發明,散盡家產,終於成功取得專利權,出售該項專利權得款新臺幣(下同)800萬元,並申報該年度之收入額800萬元,成本費用則高達850萬元。稅捐稽徵機關請其就成本費用檢附相關憑證以資證明,甲無法提出,稅捐稽徵機關遂將其成本費用核減為零,逕以800萬元之收入額為應稅所得額,依累進稅率計算課稅。試問:就上開稅捐稽徵機關將甲之成本費用核減為零之認定,是否妥當?為減除成本費用,甲對於所得之類型,得提出何種主張? (35分)
【問答/申論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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