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介紹
登入
註冊
資訊
童律師 老師
頻度
難度
相關微課知識點
剩餘字數:
500
字
不提供筆記功能
客觀淨所得原則如何應用?
Hi,
例題演練
107律師
甲醉心發明,散盡家產,終於成功取得專利權,出售該項專利權得款新臺幣(下同)800萬元,並申報該年度之收入額800萬元,成本費用則高達850萬元。稅捐稽徵機關請其就成本費用檢附相關憑證以資證明,甲無法提出,稅捐稽徵機關遂將其成本費用核減為零,逕以800萬元之收入額為應稅所得額,依累進稅率計算課稅。試問:就上開稅捐稽徵機關將甲之成本費用核減為零之認定,是否妥當?為減除成本費用,甲對於所得之類型,得提出何種主張? (35分)
【問答/申論】
5秒
10秒
30秒
60秒
x0.5倍
x0.6倍
x0.7倍
x0.8倍
x0.9倍
1.0 播放速率
x1.1倍
x1.2倍
x1.3倍
x1.4倍
x1.5倍
x1.6倍
x1.7倍
x1.8倍
x1.9倍
x2.0倍
已觀看:
0
分鐘
0
秒
×
此項為免費微課知識點,不提供會員專屬服務。
課程啟用
使用說明